二、記譜法

●音樂的紀錄
音樂是時間的藝術,其特色是接連的往演奏。因此要憑記憶而流傳,必然受到很大
的限制,在沒有錄音機之前,先民不斷的設計了各種紀錄的方法。
利用各種符號,在紙上記下音樂的,就是『樂譜』。作曲者利用樂譜,創造並記錄
下音樂,演奏者根據樂譜把作曲者的音樂再現出來,只要樂譜記載得越詳細,則越
能表現出接近作曲者意思的音樂,這種紀錄的方法,就稱為『記譜法』或『樂譜法
』。

在古希臘,曾發明過『文字譜』。這是把音的高度,加上字母的音名排列而成的,
但長度則無法表達出來。到基督教聖歌時代,在歌詞的上方,加上各種形狀的點,
以表示音的上下,這就是所謂『紐姆樂譜』。後來從一條橫線上,記上紐姆符號的
樂譜,慢慢演變成四根平行的橫線,而發明了能表達長度的音符,到十五世紀時,
才開始出現現在的五線譜。

●何謂樂理
匯集記譜法上的各種規則者,即稱為『樂理』。也就是詮釋音樂文法的書。

音樂的意義記譜法音高的表示方法
音的長度的記號拍子音階與調子改變音高的記號